政策制度
关于外购药及中药使用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对公费医疗的管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合理地使用公费医疗经费,堵塞漏洞,减少浪费,现对有关外购药品及中药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因病情治疗需要而我校医院又没有的药品可由经治医生开具外购处方到指定的挂钩药店购买使用,凭外购处方和药店开具的购药发票及购药清单回校医院按相关规定报销。凡无校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和药店开具的购药清单者一律不予报销。
二、对需要使用中药治疗者,应经校医院中医科转诊到挂钩医院取药治疗或经校医院中医科开方后到指定的挂钩药店取药治疗,凭医院发票或校医院中医科开具的中药处方、药店开具的购药发票及购药清单回校医院按相关规定报销;自带处方须经校医院中医科转方后到指定的挂钩药店购药治疗,凭校医院中医科开具的中药处方、药店开具的购药发票及购药清单回校医院按相关规定报销。凡无校医院中医科开具的外购药方和药店开具的购药清单者一律不予报销。
三、经市场调研后决定,我校外购药(含中、西药)的指定挂钩药店暂定为:百信药店、先声药店和芝林大药房。
四、家住校外的教职工可在住地附近选择一家正规药店按上述一、二款规定购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