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怀孕建小卡须知

发布时间:2011-05-27浏览次数:1015作者:来源:南航校医院责编:供图:审核:

教职工怀孕建小卡须知

一、开具单位证明,(证明为初婚、初育)。
二、携带:1.双方户口本;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身份证;
按下面要求到相应地方登记:
①南航教工双方女方户口在本社区的,到南航西院教工活动中心登记;
②南航教工男方户口在本社区女方户口在南京市其他社区的,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登记;
③南航教工男方户口在本社区女方户口在外地的,到红花地(白下区妇保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