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一、参保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可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由各院系登记、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再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大学生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民族、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由医保中心统一建档、参保登记。需政府资助参保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应向学校提供原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低保家庭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已经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低保学生,每年需提供低保复印件、由学工处负责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后送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所交保费减免。
凡未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其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及家庭负担,原有的准公费医疗待遇不再享受。
三、缴费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由学生个人及家庭承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收后,汇至大学生医保指定帐户。具体实行先代扣,后退费的方式进行,对已参保的,不参保和认定的特困给予退费。因退学、转学、休学的,其参保费用不退。交费按学年为周期。每年的缴费时间为
四、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大学生医保实行门诊包干制度,在校医院就诊和因校医院条件受限,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由各学校制定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二)门诊大病: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大学生,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七大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基金支付75%。
(三)住院: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大学生医保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在学校医院住院,学校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四)意外伤害: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零星报销。
(五)生育: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理流程和就诊流程如下:
1、登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大学生,怀孕后需在本市分娩的,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2、就诊:
(1)产前检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列门诊包干费用支出,产前检查费用按40%报销,最高支付300元。
(2)分娩:分娩时,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办理生育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六)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9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 |||||
就诊类别 | 起付标准 | 费用段 | 基金支付比例 | ||
普通门诊 | 由各学校包干使用,报销比例自定 | ||||
门诊大病 |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 医保范围内费用 | 75% | ||
住院 | 大学生 | 三级医院 | 5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80% |
二级医院 | 4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85% | ||
一级医院 | 3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90% | ||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 |||||
生育 | 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支付,最高支付300元,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 ||||
说明 |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9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
五、就诊、转诊及费用结算
(一)就诊
1、门诊 大学生医保实行门诊包干制度。
2、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可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持《市民卡》在定点医院且挂“门诊大病”号后刷卡就诊。
3、住院 参保大学生如需住院,可凭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学校医院住院登记处,填写住院登记表、出示《南京市民卡》、明确患者身份、缴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如转院治疗、参保学生应先结清个人应付的医疗费用后,再到指定的转入医院住院。
(二)如何办理转诊?
大学生持《市民卡》在学校医院就诊时,因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院治疗的,应先由学校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市民卡》到转往的三级医院就诊,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但可根据病情调置时间。
(三)大学生门诊大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个人只需付清个人应付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不需个人垫付,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大学生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市民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
(四)大学生因实习或寒暑假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送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整理后送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实习期间需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五)大学生转外地医院治疗手续如何办理,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送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六)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
2、转往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3、本地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或死亡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
(七)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大学生可将材料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整理审核后送市医保中心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双处方底联、检查化验单。(以上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需复印2份,还需复印学生证等材料。
六、停保与续保
大学生参保后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停保,中断后需续保的大学生需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中断参保后续保的大学生,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在校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七、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保障期结束。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次月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的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仍愿意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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