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与管理
教职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未婚证明:
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南航集体户或白下区户口到苜蓿园大街112号白下区社区服务中心五楼婚姻登记处)开未婚证明即可,请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电话:84855384
已婚证明:
一、因个人原因(如购房、办理各种执照等),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者,由教职工个人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二、因调动工作要求,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按下列顺序办理:
1、下载并打印本页下方表格。
2、户口在本校集体户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和保证,所在单位计生兼职干部或办公室主任证明,保卫处出具证明,人事处签署意见,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3、户口在南京市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和保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人事处签署意见,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