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与管理
晚婚晚育休假说明
1、晚婚晚育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晚婚为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或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
晚育为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次生育,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2、晚婚晚育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法定产假九十天,产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三十天,遇学校寒、暑假产假可以顺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