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与管理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托费和学杂费的通知
各单位:
自2012年11月15日起,学校开始办理符合政策的教职工报销2012年独生子女托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政策
2)独生子女托费(私托费)自孩子出生第五个月(含)起按每月45元标准,凭社区发票据实报销,最多可报销12个月。
3)独生子女托费(幼托费)按每月100元标准,凭幼儿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寒暑假除外),在南航上幼儿园的不予报销。
4)按照南京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从小学至高中的学杂费报销标准:小学每学期报销5元、初中每学期报销7元、高中每学期报销18元。
二、报销程序
1)各单位负责统计、审核符合报销政策的教职工名单,填写 “独生子女托费统计表”(附表1)及“独生子女学杂费统计表”(附表2),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11月14日前送往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bianxiaoping@nuaa.edu.cn。
2)符合独生子女托费报销政策的教职工,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证、孩子的医疗证和正规发票于2012年11月15日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3)审核通过后,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托费支付单,个人或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学杂费由各单位负责统计并统一制表报销(见附表2)。
三、报销时间和地点
1)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2月 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周一、周三全天和周五上午在本部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报销;周二在江宁校区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
逾期没有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大家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84892360 卞医生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备注:
开私托费地点:孩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南航社区:瑞金北村50号服务中心(瑞金路街道办事处旁老年公寓),电话:84685576。
四方新村社区:四方新村二村6栋1楼居委会。
附表1
独生子女托费统计表
单位: 填表人: 领导签字: 公章
序号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工作证号 | 子女姓名 | 子女出生年月 | 报销费用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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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2年按女方统计,本表请盖单位公章;
2、私托费:自孩子出生第五个月起可以按每月45元报销,全年报销12个月,凭发票报销;
3、幼托费:不在南航上幼儿园的孩子,每月报销100元,凭发票报销。
附表 2
独生子女学杂费统计表
单位: 填表人: 领导签字: 公章
序号 | 职工姓名 | 性别 | 工作证号 | 子女姓名 | 子女出生年月 | 报销费用 | 备注(请注明在学年级)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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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1、2012年按女方统计;本表请盖单位公章。
2、小学每学期报销5元,初中每学期报销7元,高中每学期报销18元;
3、报销费用按俩个学期如:5+5或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