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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办法
基于目前医疗政策,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流程:
1、辅导员和班长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追查病因并登记。
2、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校医院或南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对外院就诊者辅导员填写《学生外院就诊信息卡》,同时与校医院联系。
3、因病休学、复学的学生应持有校医院或南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到校医院保健科办理休、复学手续。 保健科登记,对外院就诊者辅导员、保健科填写《学生外院就诊信息卡》。
4、对于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出现多例或连续3天内出现多例症状相似(如发热、腹泻、呕吐、皮疹等)病情相同的患者,特别是共同就餐、饮水史时,应在1小时内与医院保健科联系并报出相关信息。
5、传染病上报时限
辅导员发现外院就诊传染病患者1小时内通知保健科。
我国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其他非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其他非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其他
我校学生中常见传染病: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水痘、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腮腺炎等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