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生外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鉴于我校师生2023年1月1日起已全面加入医保,师生加入医保后的医疗费用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保销。根据我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2022年度医疗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为做好2022年度师生外诊医疗费报销收尾工作,校医院将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次2022年师生外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及地点
日 期 | 报 销 时 间 | 地 点 |
3月1-2日 (周三至周四) | 8:00—12:00 14:00—17:00 | 将军路校区医院一楼 |
3月3日 (周五) | 8:30—12:00 13:30—16:30 | 卫桥新村医务室 |
3月6日 (周一) | 8:00—12:00 14:00—17:00 | 南航西苑 教职工活动中心一楼 |
3月7日 (周二) | 8:00—12:00 14:00—17:00 | 明故宫校区体育馆 |
3月9日 (周四) | 9:00—12:00 13:00—16:00 | 天目湖校区医院 |
此阶段公费医疗报销工作不在现场核算金额,请前往报销的师生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佩戴好口罩,遵守现场秩序。
报销注意事项
为提高医疗费报销效率,校医院已启用公费医疗报销系统。为保证医疗费报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提醒如下:
1、门诊发票
(1)分为江苏省内医院电子发票和其它发票两类,报销时需分类粘贴。
①江苏省内医院电子发票:仅需粘贴发票联。
②其它发票:包括所有药房购药发票、部队医院、外省发票、使用医保或商业保险后发票等:报销时除粘贴发票外,尚需粘贴明细清单。
(2)如自行打印电子发票及医药费报销单(附件),需调整为A5纸大小(约A4纸一半)。
2、住院发票
(1)教职工及统筹子女的住院发票按原要求提交发票、清单、出院小结,不需粘贴,并将姓名、电话、医疗证号备注于发票空白处。报销后出院记录及清单不再退回,如需存留,请自行提前复印保存。
(2)学生住院发票请提交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本部校医院306办公室),咨询电话:84895911
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84892319或会计室84892314。
附件:医药费电子报销单.pdf
校 医 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