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标准
2000元
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
50%
非社区医疗机构
30%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8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标准 | 2000元 | |
基金支付比例 | 社区医疗机构 | 50% |
非社区医疗机构 | 30% |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 2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