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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学生医保待遇详解

发布时间:2025-09-22浏览次数:213作者:来源:校医院责编:供图:审核: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待遇

门统待遇:

(1)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 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 元。

 

 

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标准

100元

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校医院

60%

非社区医疗机构

40%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600元

 

2)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100 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 元。

3)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标准

2000元

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院

50%

非社区医疗机构

30%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800元

 

 

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表

 

 

医疗机构等级

费用段及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

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大学生

一级

300元

95%

二级

500元

90%

三级

1000元

80%

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含双向转诊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含双向转诊)的,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2、同一病种,同一家医院15日内(第二次的入院时间-第一次的出院时间≤15日)二次返院的免收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如第一次住院未满起付标准,则需补差)。

3、因门诊特殊病病种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