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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部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1646作者:来源:校医院责编:供图:审核:

20181026校长办公会批准对我校目前执行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部分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增加挂钩医院

为方便住校外教职工能就近及时就医,在原有挂钩医院基础上,增加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钟山医院)、南京市中心医院五家公立医院为挂钩医院。

2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比例

药  品 名  称

目前报销

调整后报销比例

1

硫酸氢氯吡格雷(波立维)

50%

70%

2

缬沙坦、缬沙坦氢氯噻嗪

60%

70%

3

复方丹参滴丸

60%

70%

4

厄贝沙坦

60%

70%

5

曲美他嗪

60%

70%

6

恩替卡韦

50%

70%

7

复方α-酮酸

60%

70%

8

多奈哌齐

60%

70%

9

卡培他滨

60%

70%

3、调整部分诊疗项目、特殊材料、特殊治疗报销比例

1)人工晶体材料费与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

目前报销

调整后报销比例

人工晶体

500/

50%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

50%

70%

眼部手术使用超声乳化仪

50%

70%

2)冠心病装支架材料费及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

目前报销

调整后报销比例

冠脉支架系统

60%

限报2万元

60%

限报5万元

起搏器

限报1万元

50%

冠脉造影

60-70%

70%

冠脉支架植入术

50%

70%

3)髋、膝关节置换系统及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

目前报销

调整后报销比例

髋、膝关节置换系统

7000/

50%

限报5万元

4)放疗、胸腔镜、腹腔镜、宫腔镜等特殊治疗

 

目前报销

调整后报销比例

特殊治疗

特殊治疗报,500元以内报70%,超出部分报6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