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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前返校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0浏览次数:995作者:来源:校医院责编:供图:审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前返校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寒假期间提前返校务工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和春季学期平稳开学,按照省、市卫健委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1、所有返校务工人员由相关单位(后勤、基建等)统一安排、管理。非必须不得提前返校,有必要的需向所在单位申请,原则上须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所有进入校园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并做好登记。返校人员须提前准备好有效证件备查。对于具有发热(≥37.5℃)、咳嗽等症状本单位管理人员带至校医院,按照发热门诊分类处理或前往设有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3单位做好返校务工人员信息采集,重点是返校前两周有无湖北武汉地区居史、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人员接触史、有无复杂公共场所,并登记返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日期、车次、座号)。

对于湖北(武汉)地区返校务工人员:

    (1)原则上不建议提前返校。

    (2)返校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行程、检测体温,同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社区报备,体温异常人员由本单位管理人员到校医院做相应处理无异常症状者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隔离观察期间接受学校统一管理

3隔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每天监测2次体温同时观察有无发热、咳嗽、进行性呼吸困难等症状,并做好记录,每日16:00上报本单位办公室,由单位办公室统一上报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如有异常症状同时通知校医院,在校医院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医院就诊(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若无症状,满14天后可恢复正常工作。

湖北(武汉)以外地区返宁务工人员

1 返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行程,检测体温,同时说明两周内有无湖北武汉地区居史、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人员接触,若有则按湖北(武汉)地区返校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若无则需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

2医学观察期间每天自测2体温,同时观察有无发热、咳嗽、进行性呼吸困难等症状,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校医院,在校医院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南 航 医 院

                                       2020130

附件2、南京市开设发热门诊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