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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生外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1606作者:来源:校医院责编:供图:审核: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师生外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鉴于我校师生202311日起已全面加入医保,师生加入医保后的医疗费用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保销。根据我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2022年度医疗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3331日。

为做好2022年度师生外诊医疗费报销收尾工作,校医院将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次2022年师生外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及地点

日 期

地 点

31-2

(周三至周四


8:00—12:00

14:00—17:00

将军路校区医院一楼

33

(周五)

8:30—12:00

13:30—16:30

卫桥新村医务室

36

(周一)


8:00—12:00

14:00—17:00


南航西苑

教职工活动中心一楼


37

(周二)

8:00—12:00

14:00—17:00

明故宫校区体育馆


39

(周四)

9:00—12:00

13:00—16:00

天目湖校区医院


此阶段公费医疗报销工作不在现场核算金额,请前往报销的师生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佩戴好口罩遵守现场秩序


  1. 报销注意事项

为提高医疗费报销效率,校医院已启用公费医疗报销系统。为保证医疗费报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提醒如下:

1、门诊发票

1)分为江苏省内医院电子发票和其它发票两类,报销时需分类粘贴。

江苏省内医院电子发票­:仅需粘贴发票联。

其它发票:包括所有药房购药发票、部队医院、外省发票、使用医保或商业保险后发票等:报销时除粘贴发票外,尚需粘贴明细清单。

2)如自行打印电子发票及医药费报销单(附件),需调整为A5纸大小(约A4纸一半)

2、住院发票

1)教职工及统筹子女的住院发票按原要求提交发票、清单、出院小结,不需粘贴,并将姓名、电话、医疗证号备注于发票空白处。报销后出院记录及清单不再退回,如需存留,请自行提前复印保存。

2)学生住院发票请提交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本部校医院306办公室),咨询电话:84895911

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84892319或会计室84892314


附件:医药费电子报销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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