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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门诊就医新政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2735作者:来源:校医院责编:供图:审核:

大学生医保门诊就医

新政解读



根据《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95号)文件精神,自202311日起,我校大学生医保全部纳入南京市医保中心统筹管理,在校大学生门诊将采用新的就医模式,本文就大学生医保门诊就医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01就医须刷医保卡

202311日起,我校大学生无论在校医院或其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均须刷医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学校不再办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


特别提醒:未刷医保卡不享受南京市医保报销待遇。全额自费。


02非社区医院就医须转诊

大学生到非社区医院就医(专科医院除外)须在校医院或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不享受南京市医保报销待遇。


03医疗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在校医院及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医用材料,医保报销60%,自付40%

大学生在非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医用材料,医保报销40%,自付60%


2)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特别提醒:普通门诊就医,起付标准100元,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3)“两病”、“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及“门诊艾滋病”

大学生患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就医可享受“两病”待遇。

患恶性肿瘤、血友病等病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患精神病可享受“门诊精神病”待遇。

患艾滋病病可享受“门诊艾滋病”待遇。


特别提醒:患以上疾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04异地就医

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出差等离宁期间,因病异地就医时需在“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降低20%(具体以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报销结果为准)


05大学生医保的保障期如何计算?

大学生医保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保障期,即入学次年11日至毕业当年1231日(须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制费用)。


06 2023年度大学生参保费是多少?参保后如何办理退费?

 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80/.年,财政补助680/.年,其中个人缴费200/.年。2023级学生入学时执行。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年度的医保费用可以办理退费。由学生个人申请,校医院医保办协助办理退费相关手续。


07大学生医保待遇有哪些?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11日—1231日)发生的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普通门诊待遇、“两病”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待遇、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2.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3.“两病”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如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