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制度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969作者:来源:校医院责编:供图:审核: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个人自付部分的起付标准

2000

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

50%

非社区医疗机构

30%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800